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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攝影] 「捕捉湖光山色」-生態攝影比賽(10/15止)
macgyve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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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7-10-11 22: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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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捕捉湖光山色」-生態攝影比賽(10/15止)
一、
活動宗旨:
運用鏡頭書寫歷史,見證與記錄湖山水庫預定地及其周邊之自然資源與天然景緻。
二、
主辦單位:
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
三、
執行單位:
農委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 (以下簡稱特生中心)
四、
參賽資格:
除
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及
特生中心人員外,
歡迎所有愛好攝影人士踴躍報名參加。
五、
攝影主題:
湖山水庫預定地(
斗六市湖山里、梅林里、竹山鎮桶頭里
)之野生動、植物及自然景觀。
六、
作品規格:
以相紙沖印或輸出6×8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,於照
片背面粘貼填妥之參賽表
。軟片或數位拍攝不拘。連作不收,不可格放。
七、
收件日期:
即日起至96年10月15日止,
一律
以掛號郵遞送達,
並於信封上註明「參加
捕捉湖光山色-生態攝影比賽」
,
以郵戳為憑。逾期不受理。
八、
收件地點:
552南投縣集集鎮民生東路1號(農委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)。
九、
評審及公告:
由特生中心邀請攝影專家、生態專業學者及特生中心相關人員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。評審結果於96年10月31日
前
公布於特生中心網站,並專函通知得獎人。(未得獎者不另通知)
十、
獎項:
(一)金牌獎1名:獎金新台幣參萬元整、獎牌乙面。
(二)銀牌獎2名: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、獎牌乙面。
(三)銅牌獎3名: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、獎牌乙面。
(四)佳作10名:獎金新台幣貳仟元整、獎狀乙紙。
(五)入選10名:獎品乙份、獎狀乙紙。
作品品質未達獎項水準者,得以從缺。
十一、
參賽規則:
(一)
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作品規格,
不得重製、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合成、彩繪,亦不得裝裱、加框。
(二)
參賽作品拍攝地點
限於湖山水庫周邊區域
(
斗六市湖山里、梅林里、竹山鎮桶頭里
),
作品
未參加其他比賽或公開發表,作品著作權有爭議、所有權已被買斷者,請勿參加本活動。
得獎作品如事後發現,或經人檢舉係冒名、抄襲、拷貝、仿冒者,以及有數位影像合成、修改,或作品拍攝地點不在此次比賽所規定之範圍內,經查核屬實即取消得獎資格,並追回獎金、獎盃、獎狀或獎品,不得異議,如有違法行為並由當事者自行負責。
(三)
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,銅牌獎以上,每人限得乙種獎項,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。
(四)
著作權約定:得獎作品著作權歸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及特生中心,該二單位擁有永久使用權,不限地點、時間、次數、方式運用之,並得授權第三人做非營利性使用;惟作者得以其原著作物之複製品自由使用,不受該二單位約束。
(五)
得獎作品
應於接獲通知後七日內
交付原稿底片或數位影像檔光牒片
〈底片或光牒片概不退件〉
及著作權讓與同意書(約定得獎作品之財產著作權歸屬特生中心所有),未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。
(六)
郵寄作品前,請先行妥善包裝保護,作品如於郵寄途中發生之損害及意外,恕不負賠償責任。
(七)
參賽者視同承認本辦法之各項規定。
活動網址:
http://www.uart.org.tw/uart/show/tourney/2007/T139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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